酒店专业人才网,中国专业的酒店求职招聘网站 招聘热线:0755-33525764

1
2
3
您当前的位置:首页 >> 行业资讯 >> 劳动法规

书面合同应守时 拖延过长赔双薪

酒店专业人才网 发布时间: 2009/4/23 23:02:55

        4月17日,浙江省磐安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,一家企业因没有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,被判支付双倍工资。

  2007年5月,陈某进入磐安一家工厂工作,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合同,口头约定月工资1500元,每月休息三天。2008年五一假期后,陈某提出申请,要求工厂支付法定休息日加班工资,补缴社会保险费,签订书面合同。工厂则称每月休息三天属于双方约定,不得更改;陈某尚属试用期,无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。双方为此酿讼。陈某申请仲裁后,因证据不足而没被受理。陈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陈某与被告工厂已形成事实劳动关系,被告工厂应当给予陈某相关待遇并补缴社会保险费。另外,依照劳动法相关规定,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,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。

【免责声明】

酒店专业人才网发布的资讯,是为传递共享信息为目的,不以赢利为目的,不代表本站观点;如本站转载的部分资讯稿件涉及作者版权等问题,请速来电或来函与我们联系,我们会及时作出删除处理。